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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3-15        浏览次数:31477

校务公开办法

根据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在全国推行校务公开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公开、公正、增强校务运作透明度,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增强学校办学活力为基本要求,通过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增强师生员工的民主意识和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实事求是,真实公开。公开的校务必须真实准确,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校务公开必须从学校实际出发,结合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抓住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方便群众,有利监督。校务公开要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强化对学校行政权力运作的有效监督。

三、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和工会监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基本程序。

    1.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校务公开决策和指导。

2.成立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校务公开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3.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工会主席任组长。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不同内容在不同范围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2.教育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管理使用情况;  

3.教职工的调动、聘任、考核、晋级晋资、奖惩、职称评定、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进修培训等有关政策、程序、结果;

4.基建工程、维修项目、大型设备(大宗物品)的采购立项、招投标、预决算、验收等结果;

5.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6.教职工购(建)房方案及有关住房调配、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计划生育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7.校办企业、经济实体的经营目标、承包指标及年度经营考核情况。

(二)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招生计划、程序、政策及录取的结果;

2.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休学、转学等各项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办法,特困生困难补助、减少学费办法,以及学生综合测评与结果,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结果等;

4.信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

五、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及时间要求

(一)公开形式

 1.教代会形式。通过教代会组织代表听取校长工作报告,校领导述职报告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专题报告,讨论审议有关方案、办法、计划等,进行校务公开。

2.会议形式。学校通过校长办公会议、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全校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座谈会、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公开校务;

3.公文形式。学校通过公布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

4.视听传播媒体。利用校园网、宣传橱窗、宣传资料、广播等公开校务;

5.其他形式。设立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公布信访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

(二)时间要求

校务公开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半年或一年公开一次,个别事项的公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校务公开材料的归口整理及提供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的公开材料由办公室整理提供;

2.教育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管理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赠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公开材料由财务室整理提供;

3.教职工的调动、聘任、考核、晋级晋资、奖惩、职称评定、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进修培训等有关政策、程序、结果等公开材料由办公室整理提供;

4.大型设备、大宗物品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教职工住房的调整和分配方案等公开材料由总务处整理提供;

5.建筑工程和维修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情况,工程预决算及竣工验收等公开材料由总务处整理提供;

6.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等公开材料由办公室整理提供;

7.学校招生计划、程序、政策及录取的结果等公开材料由政教处整理提供;

8.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办法),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测评等公开材料由政教处整理提供;

9.学籍管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考试的规定、规程等公开材料由教务处和政教处整理提供;

10.校办企业、经济实体的经营目标、承包指标及年度经营考核情况等公开材料由总务处整理提供。

七、本实施办法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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