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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国家示范中职校项目建设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8-12  

  各有关市州教育局办公室、人社局办公室、财政局办公室,第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5号,可登陆“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下载),为做好我省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3部委要求,完成省级验收,做好迎接中央部委对我省国家中职示范校的全面验收准备工作,总结交流推广示范校建设成果和经验。

  二、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方式主要包括:书面评审、入校实地检查和实施综合评议。采取现场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全面检查项目学校建设完成情况,对建设过程质量监测数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逐校给出评价意见,并进行排序,填写省级评价表。对学校提交的典型案例进行遴选,提出推荐意见。

  (一)评审书面报告。各项目学校对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自查,撰写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评估专家组对各个示范校提交的质量监测数据(EXCEL表)和总结报告、典型案例进行评审,并形成审查报告。

  (二)组织实地检查。各项目学校将建设的过程性材料和成果进行全面汇总。评估专家组前往各项目学校,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考察等方式,全面检查项目学校建设情况,对学校建设过程质量监测数据、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给出评价意见。

  (三)综合评议。综合项目学校书面报告评审情况、实地检查结果、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情况和典型案例总结情况,形成整体评价结论,逐校填写省级评价表,并对项目学校进行排序。向中央验收部门推荐学校典型案例。

  (四)经费检查。

  三、时间安排及检查步骤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邀请有关专家联合成立我省第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检查验收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省检查组将于8月26日—9月5日组织专家开展入校检查验收,每校检查时间为2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听取学校校长关于示范校建设的自查情况汇报;

  (二)专家质询;

  (三)学校就两个重点专业和一个特色项目进行专题汇报,并接受专家质询;

  (四)专家组查阅示范校建设相关佐证材料;

  (五)专家组合议;

  (六)专家组反馈。

  四、学校应提交的验收材料

  (一)8月20日前,各学校要完成建设过程质量监测最后一次数据的填报工作;

  (二)完成示范校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各重点专业和特色项目建设分报告和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准备3-5个反映示范校建设成果的典型案例;

  (四)建立示范校建设成果展示网站专栏。集中展示示范校建设成果,网站专栏要醒目,设计要合理,运行顺畅,便于浏览;

  (五)完成示范校建设成果专题宣传片。

  各学校要在8月25日前将以上二、三、五项验收材料电子版发送到hb87328019@126.com。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和项目学校要高度重视示范校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对迎检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中央部委有关要求,全面总结建设成果和经验,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项目学校举办者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助项目学校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督促项目学校在规定时间完成总结、自查和上报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职成处镇伟,027-87328019;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黎娟,027-87122181;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姜原成,027-67818562。

  省教育厅职成处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