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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武汉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2016年度中期检查与个人课题结题通知

时间:2017-10-09  
 
武汉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
中期检查评估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的过程管理,切实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根据《武汉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和《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对象及安排
1.评估对象
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
2.评估安排
首批立项课题,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批立项课题,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三批立项课题于2019年12月前完成。
二、评估内容
1.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包括总体研究目标、内容和计划的完成情况;阶段性研究目标、内容及子课题的完成情况,是否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2.课题成果应用情况。包括是否形成预期的研究成果,是否有科学的数据和事实支撑研究成果,成果是否得到及时的应用和转化。
3.课题过程管理情况。重点考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料档案是否齐全,管理措施是否有效。
4.课题研究保障情况。重点考察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如规划办下拨经费是否划拨到课题组,包括课题组自筹经费是否落实,以及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5.课题研究前景与风险。重点评估后续研究工作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是否能够按期完成课题总体研究内容、突破所列关键问题,是否存在研究技术风险。
三、评估方法
1.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即按《武汉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评估标准》逐项检查,同时结合现场实地查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先由课题承担单位自查,市教科规划办组织抽查和重点检查。
立项课题学校应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自查,各单位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对本区、校课题中期检查评估。
3.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各区、校可根据课题类别采取集中检查评估,也可进行现场评估。
4.分级管理与市级统筹相结合。市教科规划办重点检查评估市重点及专项课题,对一般规划课题实行个别抽查。市级一般规划课题由各区、市属高校自主检查,要求做到全覆盖。所有规划课题要向“武汉教育科研信息化平台”上传中期研究报告,上传时间于当年9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1.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高度重视中期检查评估工作,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厉行节约,减少重复,不增加基层学校负担。    
2.评估过程中,检查评估专家组要充分发挥指导与服务职能,积极质疑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附件:
1.《武汉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中期报告》
2.《武汉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