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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时间:2017-05-15  

  学籍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学生学籍管理苦干规定,结合本校实情,特制定本条例。 凡本校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和毕业等有关学籍管理事项,均按本条例执行。

  二、招生、入学和注册

  1、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成为我校学生:

  (1)参加市招考办组织的初中升学统一考试,中考成绩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武汉市初中应届毕业生。

  (2)完成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所有课程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外省、外县毕业生。

  2、新生接到我校入学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15天。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要参加10-15天的新生军训和常规教育。

  4、新生入学后,必须接受预防接种证检查,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检查,合格者可取得学籍。对有传染病的同学,可以保留一年入学资格,在家接受治疗,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第二年报到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学校复查确已痊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5、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三、转学、转专业、复学、退学

  1、学生转学

  根据个人情况,学生可从我校转出或转入。从其他学校转入者,须持有《转学联系单》,并报市、区教育局备案。本校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出,确因学生家长工作调动,家庭或其它特殊情况要求转到其他学校学习的,由学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报招办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由学生或家长去就读学校联系,如该校同意接收,即可办理转学手续。要求转学的学生一经转出,不能要求再回校学习。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2、学生转专业

  因个人原因需要在校内更换专业者,原则上只能在一年级上学期进行。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家长和班主任签字,报校长批准,方可进行。

  学生休学。

  (1)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班级提出申请,经学生系统负责人审核,由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即可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2)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含病、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由学生或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来校办理延期休学手续,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期满未办理续休手续或休学超过两学年按自动退学处理。

  3、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要复学或提前复学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持医院病愈证明书,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生系统负责人审核批准即可复学,复学的学生按其实际程度编排班级。

  4、退学或开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作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并报市、区教育局备案。

  (1)严重违反政策、法规和校纪校规者;

  (2)参加反动集团或黑道组织及邪教组织,经教育不改者;

  (3)在校学习期间,谈恋爱造成不良后果者。

  (4)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癔病、麻风病传染病等严重疾病者;

  (5)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一定后果者。

  (6)学生自愿要求退学,劝说无效者。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其自动退学处理:

  (1)未以请假,在一学期连续旷课一个月或累计一个半月,经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多次联系和帮助教育无效的。

  (2)休学期满,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四、毕业

  1、达到下列条件者可如期发给毕业证书:

  (1)毕业生操行等级必须达到学校操行等级评定办法规定的及格以上的等级。

  (2)毕业生思想素质要求必须达到各班规定的,报政教处认可的各项指标。

  (3)毕业生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毕业档案。

  (4)毕业生必须所有开设课程全部及格(含补考科目及格)。

  (5)毕业生必须完成所有教学环节,见习、实习、考核、考试、排练、演出等。

  (6)体育达标。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缓发毕业证书:

  (1)因受到学校处分推迟发证的学生,未撤消者,严格按处分上规定的日期发放毕业证书。

  (2)建档表格没交全,应交的费用没交清,实习时不按时到岗,态度不好的学生,毕业证书将不予办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1)按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结业、毕业考试经补考后仍有壹门不及格者。

  (2)每次期末考试经补考累计仍有二门(包括二门)不及格者。

  (3)凡有通知补考未按要求如期参加补考者。

  (4)在校期间六次操行等级评定有两次不及格者。

  (5)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而未撤消者。

  (6)不能按要求完成毕业实习实践者。

  (7)体检不合格者。

  (8)体育不达标者。

  五、其它规定

  1、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巩固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迫使学生转学、退学,造成学生流失;任何班主任、个人不得随意处理学生,一经查出,学校将严肃处理。

  2、任何班级、个人不得随意接受外来学生和减少收费或重复收费,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